產品名稱:芬安車載式移動供氣源4瓶CGW4-T
商品簡介:
• 不銹鋼小推車:不銹鋼車架增強防腐蝕性,可配腳剎車裝置。
• 中壓導管:主導管長度30m,兩個分支導管長度各10m,中壓導管總長度可根據需求延長至90m,供氣仍然舒服順暢。
• 4只6.8升碳纖維瓶、減壓閥、供氣閥、和2只全面罩等部件組成。有5升、6升鋼瓶、9升碳纖維瓶選。
特點:可同時供2人使用,確保長時間工作?杉皶r更換起源,不銀影響工作,有效節省時間。
產品技術參數 | |
氣瓶水容積:6.8L | 報警壓力:5.5+0.5Mpa |
氣瓶工作壓力:30Mpa | 報警發聲聲級:≥90db |
吸氣阻力:≤500pa | 氣瓶數量:4只 |
呼氣阻力:≤1000pa | 中壓導管長度:標準30M,可根據具體需求增加長度 |
【氣瓶使用說明書】
1、鋁內膽 碳纖維全纏 繞復合氣 瓶(以下簡稱氣瓶)充裝、 運輸、儲存及使用等應符合《氣瓶安全監察規程》;用于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時應符合GA 124-2004《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》的規定。氣瓶設計壽命為15年。
2、氣瓶充裝壓力禁止超過氣瓶標簽標注工作壓力(基準溫度20℃)
3、保持瓶口螺紋和氣瓶內部干燥,氣瓶的瓶閥嚴禁油脂沾染
4、禁止充裝或部分充裝任何氣瓶標簽上未注明的氣體。
5、禁止移除、模糊或改變氣瓶制造商的標簽或標志。
6、禁止將氣瓶完全放氣(保留0.1 MPa),除非卸下閥門。
7、禁止對超過復檢周期的氣瓶進行充氣,氣瓶檢驗周期為1年,
檢驗應由經批準有檢測資格的檢測單位執行。氣瓶在使用過程中,發現有嚴重腐蝕、損傷或對其安 全性有懷疑時,應提前進行檢驗。經受碰撞、火燒或 其它破壞的氣瓶應停止使用,并按有關標準、規范進 行檢測。
8、禁止人工加熱氣瓶。
9、發現纖維斷裂、損傷或明顯劃痕,不應充裝。
10、禁止充裝漏氣氣瓶
收款人:上海暢為實業有限公司
帳 號:03377500040009842
開戶行:農行上海市普陀區陸家宅支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