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總體結構
標準要求:安全帶與身體接觸的一面不應有突出物體,結構應平滑;使用皮革不應有接縫;安全帶可同工作服合為一體,但不應封閉在襯里內,以便穿脫時檢查和調整。
2.模擬人穿戴測試
標準要求:安全帶經模擬人穿戴測試,腋下、大腿內側不應有繩、帶意外的物品,不應有任何部件壓迫喉部、外生殖器。
3.零部件
標準要求:金屬零件應浸塑或電鍍以防銹蝕;調節扣不應劃傷帶子,可以使用滾花的零部件;所有零部件應順滑,無材料或制造缺陷,無尖角或鋒利邊緣。8字環、品字環不應有尖角、倒角,幾何面之間應采用R4以上圓角過渡;金屬環類零件不應使用焊接件,不應留有開口;連接器的活門應有保險功能,應在兩個明確的動作下才能打開。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安全帶,應對其金屬件進行防爆處理。
4.零部件鹽霧試驗
標準要求:金屬零部件經煙霧試驗后,應無紅銹或其他明顯可見的腐蝕痕跡,但允許有白斑。試劑濃度:50g/L±5g/L;PH值:6.5-7.2;鹽霧試驗箱溫度:(35±2)℃
5.織帶與繩
標準要求:主帶扎緊扣應可靠,不能意外開啟;主帶應是整根,不能有接頭。寬度不應小于40mm。輔帶寬度不應小于20mm、腰帶應和護腰帶同時使用。護腰帶整體硬挺度不小于腰帶的硬挺度,寬度不小于80mm,長度不小于600mm,接觸腰一面有柔軟、吸汗、透氣的材料;織帶和繩的端頭在縫紉或編花前應經燎燙處理,不應有散絲?棊д垲^鏈接應使用線縫,不應使用鉚釘、膠粘、熱合等工藝;鋼絲繩的端頭在形成環眼前應使用銅焊或加金屬帽(套)將散頭收攏;織帶折頭縫紉后及繩頭編華后不應有塑料或金屬支架;所有繩在構造上和使用過程中不應打結。每個可拍(飄)動的帶頭應有相應的帶箍。用于焊接、爐前、高粉塵濃度、強烈摩擦、割傷危害、靜電危害、化學品傷害等場所的安全繩應加相應護套;縫紉線的顏色與織帶應有明顯區別。